簡要描述:30-200噸蘭州市汽車衡供應商過車磅秤總經(jīng)銷現(xiàn)代化大型電子衡器,整套系統(tǒng)稱重響應速度快捷、準確可靠、數(shù)字顯示直觀、使用壽命長、維修操作簡單、對環(huán)境的適應性強,并配備良好的稱重管理系統(tǒng)供用戶選用,可進行計算機網(wǎng)絡管理,對提高用戶的經(jīng)濟效益。適用于車站、港口、倉庫、礦山、糧棉油收購加工、石油化工、能源等需要稱重的單位和部門。
產(chǎn)地類別 | 國產(chǎn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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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-200噸蘭州市汽車衡供應商過車磅秤總經(jīng)銷
20噸電子地磅,30電子地磅,40噸電子地磅,50噸電子地磅,60噸電子地磅,80噸電子地磅,100噸電子地磅,120噸電子地磅,150噸電子地磅,160噸電子地磅,200噸電子地磅,30噸電子汽車衡,40噸電子汽車衡,50噸電子汽車衡,60噸電子汽車衡,80噸電子汽車衡,100噸電子汽車衡,120噸電子汽車衡,150噸電子汽車衡 200噸
電子汽車衡(電子地磅)的技術:
SCS系列全電子汽車衡是本公司博采當今國內多種結構的汽車衡所長,自主研發(fā),并經(jīng)長時間的重載實驗逐步優(yōu)化而成的新一代汽車衡,有數(shù)字式、模擬式可選。秤臺設計模塊化、標準化、系列化、可以自由組成多種規(guī)格,該系統(tǒng)選用高精度雙剪梁,橋式或柱式稱重傳感器、功能豐富、存儲功能強,帶蓄電池具有斷電續(xù)用功能的稱重顯示儀表,以及高精度低溫漂抗干擾防強電浪涌的不銹鋼防水接線盒,信號屏蔽電纜組成多功能的穩(wěn)重計量系統(tǒng)。計量性能*、準確度高、長期穩(wěn)定性好、安裝維護極其方便。
電子汽車衡(電子地磅)制造工藝:
2 秤臺主梁為U型梁結構,秤臺面板選用型號為Q235的平板,合理拼接成封閉的箱型結構,組焊時運用*的工裝夾具,精密的空間定位測量技術和良好的焊接工藝,有效保證了如此大面積秤臺的平整度,空間幾何尺寸及焊接應力的合理分配,秤臺底漆采用環(huán)氧富鋅底漆和丙烯酸船用漆,耐磨耐壓耐老化,防銹性能大大提高,保證了產(chǎn)品質量穩(wěn)定。
規(guī)格參數(shù):
稱量:10t 20t 30t 50t 60t 80t 100t 120t 150t 180t 200t分度值kg 10kg 20kg 20kg 20kg 20kg 50kg 50kg 50kg 50kg㈤.標準尺寸規(guī)格:臺面尺寸(m) 3x7m 3x10 3x12 3x14 3x15 3x16 3x18 3x21 3x24寬×長 (寬 3m 3.2m 3.4m 3.5m)(長5m-24m)
準確度等級:III級
zui大稱量:10t~200t
2 功能特點
2 * 無基坑或淺基坑
2 * 、模塊化結構、安裝方便
2 * 具有稱重、去皮、時間、日期、打印及報表等功能
2 * 具有零位自動跟蹤、超載報警功能
2 * 配接打印機,可打印稱重單、報表等
2 * 利用串行接口連接計算機、大屏幕顯示器等,可建立現(xiàn)代化微機稱重管理系統(tǒng)
2 * 超低功耗
2 * 全面板數(shù)字調校,四角自動修正,故障診斷方便快
2 * 稱量迅速準確,操作方便,維護簡單技術參數(shù)
2 * 準確度等級:OIML Ⅲ
2 * 稱重范圍:10t---200t
2 * 工作溫度:稱重顯示儀表:—10℃----+40℃
2 * 稱重傳感器:—20℃---+65,±95%
2 * 相對溫度:小于90%
2 * 工作電源:180VAC---240VAC 49Hz---51Hz
我們產(chǎn)品的用戶已分布全國名地以及非洲、尼日利亞、贊比亞、津巴布韋、日本、澳大利亞、日利亞、贊比亞、津巴布韋、迪拜及越南等國家。
國內直銷:湖南、湖北、廣西、廣東、河南、河北、山東、山西、江西、江蘇、浙江、福建、云南、吉林、安徽、四川、寧夏、遼寧、青海、甘肅、陜西、新疆、貴州、西藏、內蒙古、黑龍江、重慶。
保修內容:
2 1、 免費質保年限:凡屬于本公司之產(chǎn)品,產(chǎn)品質量原因所發(fā)生的產(chǎn)品之故障,均自購買之日起憑保修單及合同傳感器、儀表質保二年,秤體質保十年(在此期間有斷裂、開焊、變形免費更換新秤體)。
2、 凡超出質保年限的,均按收費服務,依故障狀況酌情收取零件、維修、校準費用。
3、 產(chǎn)品使用過五年發(fā)生故障時,本公司照常給予服務。
4、 用戶所在地暫無維修單位的,請將產(chǎn)品發(fā)至本公司修理。
5、非保修范圍:
*凡屬于安裝、使用、保管不當而導致故障的。
*未按規(guī)定使用電源而導致故障的。
* 天災、地變、鼠患、蟲害導致故障的。
* 自行拆卸維修導致故障的。
*蓄電池保用期1年。
保修細則:
1.免費保修年限:凡屬于本公司之產(chǎn)品,產(chǎn)品質量原因所發(fā)生的產(chǎn)品之故障,均自購買之日起憑保修單保修一年。用戶所在地暫無維修單位的,請將產(chǎn)品發(fā)至本公司修理,一年之內所有費用,都由我公司負責(注:電池等保修三個月)。
2.超出一年的,均按收費服務,依故障狀況酌情收取零件、維修、校準費用,(只收取零件成本費用,需是本公司售出的產(chǎn)品)。產(chǎn)品使用過五年發(fā)生故障時,本公司照常給予服務,提供傳感器、電池、轉換電源及顯示器等配件的更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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